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员和职工群众对公司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作用,进一步加大党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监督力度,确保公司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生产经营一线的党员代表、职工群众代表和离退休党员代表担任。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的基本条件:
    l、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西山煤电,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群众信任,能够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
    3、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评议员的职责:
    1、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及时收集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向集团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反馈;
    3、监督并评议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监督党员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4、学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积极宣传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的人数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确定,聘任期限为两年,聘任期满重新选聘。受聘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发现有不宜担任监督评议员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的选聘基本程序:基层党组织按照名额民主推荐,填写《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推荐登记表》;所属各党支部审核把关;公司党委审核,并统一颁发《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聘书》。
    第七条 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等活动。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公司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监督评议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八条 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的组织、管理、联络,可通过信息传送或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向监督评议员通报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涉及到上一级党组织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评议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原则上所属各党支部每月组织两次,公司党委每月组织一次。对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各级领导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研、巡视、督察,督促有关单位党组织限期整改,整改结果要及时向监督评议员反馈。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为监督评议员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积极支持公司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的工作,要认真听取监督评议员对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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