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党务公开工作,实现两个覆盖目标,推进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省国资委和焦煤、西山两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关于在山西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实行党务公开的通知》西山金信党发〔2011〕33号和《关于下发〈西山金信建筑有限公司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山金信党发〔2011〕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监督检查是对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公开内容、时限、形式、范围及程序实施监督检查。使其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时间及时,公开程序规范。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设置情况;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党务公开与“创先争优”活动、“争、树、增、提”竞赛活动结合情况;制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党务公开目录情况;建立党务公开工作有关制度情况。
(二)公开内容: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职工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三)宣传工作和载体建设:及时传达、学习集团公司、金信公司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组织党员、职工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定期或及时公开,保证内容及时更新,资料及时归档;针对不同内容通过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报纸、电视、网站、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监督检查和公开实效:发挥了党员监督的作用;建立党务公开书记热线和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对党员、职工群众意见、建议做到及时处理、结果及时公开;有公开载体、规范程序、长效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内容公开、拒不公开或弄虚作假的,是否进行了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监督检查方式与方法:
(一)随机检查,由公司党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抽查各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
(二)民主评议,组织党员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三)日常监督,组织“党务公开监督评议员”进行日常监督。
监督检查的方法以查看党务公开工作机制、台账资料建立和工作记录为主,听取汇报,召开党员座谈会、问卷调查为辅。
第五条 监督检查组综合检查情况,提出检查意见,报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
第六条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的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党务公开年度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党组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党务系统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第七条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进行约谈教育,诫免谈话,责令其作出检查。
(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西山金信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公司党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